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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罗马,奴隶主买来的奴隶是怎么生活的?
在古罗马,对奴隶主来说,奴隶只是和牲畜,劳动工具一样的农具,唯一不同的是奴隶更高级一点,是"会说话的工具",在他们眼里,奴隶不是人,不可能得到他们的善待,奴隶必须为他们干活,而且没有报酬,也没有人身自由。
那时候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被占领地区原住平民,负债者和罪犯,也有从非洲等穷苦地方拐卖到奴隶市场的人。
在我们看来,仅仅听到奴隶两个字,好像听不出太凄惨的感觉,事实却很残酷,奴隶在古罗马是最悲惨的一类人。在古罗马,奴隶在奴隶主眼里和商品没有什么区别,在市场上是明码标价的,奴隶没有任何权利,最基本的生存权利也没有。其他的财产权,婚姻权等等想都别想。家庭中的奴隶会承担各种杂活重活累活。而大商人的奴隶会强迫奴隶干各种繁重工作,如农耕,放牧和采矿等。或将他们送至角斗场,让其充当角斗士。
奴隶在主人面前,没有得到允许,是不可以说话的,甚至是嘴唇都不能动一下,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在暗中诅咒主人。如果忍不住不小心咳嗽一声或者是打个嗝,那就惨了,会受到狠狠的鞭打。
绝大多数的奴隶主都很残忍很变态,为了防止奴隶逃跑,他们给奴隶脸上刻字,脚上带上锁链,脚镣等等,毒打,折磨是再平常不过。晚上也是在地牢一样的房子里面睡觉。如若奴隶犯事或者逃跑被抓了回来,奴隶主会狠狠的惩罚他们,常见的有断肢,割鼻,挖眼等等酷刑。甚至有的奴隶主一生气,想杀就杀了,这在古罗马都是合法的。
如果奴隶生病了或者受了严重的伤,那就更惨了,奴隶主会立马就将奴隶抛弃,对他们来说没有价值的奴隶连个动物都不如,养着还浪费粮食,可怜的奴隶这个时候一般不是病死就是饿死了。
最最凄惨的莫过于女奴了,因为身材娇小,胆子也小,容易控制,还有些特殊用处,价格比男奴要高的多,徜若长得漂亮,身材好,价格更贵。虽然相对男奴来说,可能最累最脏最苦的活轮不到她们,看似很幸运,实则不然。女奴和我们现在的保姆差不多,洗衣服,做饭,喂猪,养羊等等这些都是她们每天的日常工作。
不管是在罗马还是其他奴隶制国家,奴隶始终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
在西方世界,人们最推崇的地方有两个,一个是雅典、一个是罗马,因为俗语有云“雅典民主罗马法”,雅典和罗马给整个西方世界带来了民主和法制,这是西方人最自豪的事情,但是仔细深究一下的话,罗马用健全的法律制度,奴役这罗马的主要建设者——奴隶。
罗马法最主要的渊源《十二铜表法》,最主要的内容是维护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权和人生安全不受侵犯。我们今天要说的奴隶,就属于奴隶主的主要财产之一。
古罗马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国家,因此奴隶主的主要财产有两类,一类是土地,很多奴隶主土地面积达到2000亩,为此罗马法专门规定单个家庭的耕地面积不得超过2000亩。第二类财产叫做农具。罗马人的农具分为三种:
第一种:能说话的农具,就是奴隶;
第二种:能出声的农具,就是牛马羊等牲畜;
第三种,不能出声的农具,就是筐子、扁担、锄头等器具。
在罗马法的保护下,罗马出现了很多大地主,为了管理这些土地,不得不买到很多的奴隶才行。比如一个60公顷的大农场,就需要13个奴隶,3头耕牛,4头驴,还要养100只羊以便肥田。这些奴隶起得比鸡早,睡得比狗晚, 吃得比猪差,干得比牛多,还时不时受到主人的打骂。
随着奴隶制的发展,奴隶主们使用和管理奴隶的水平越来越高。再比罗马早一些的时代,古希腊哲人亚里士多德就写下了《家政学》,这就是管理奴隶、经营农场、解决经济纠纷的书,后来成了经济学的渊源。所以,西方经济学一开始就是围绕如何使用奴隶开展的。
生产力越来越进步的情况下,优秀的奴隶有可能获得出人头地的机会。主人有可能解除你的奴隶身份,让你成为一名被释奴或者授产奴,说白了就是高级奴隶!作为一名高级奴隶,你可以打骂奴役其他奴隶,帮助主人管理产业。如果普通奴隶是白领和蓝领的话,授产奴就是CEO。
谢邀在古罗马奴隶过的是猪狗不如的生活,
奴隶在罗马以及各行省毫无权力可言,不受法律的保护,性命没有保障,还必须承担各种脏活、累活,过的是连牲畜都不如的生活。为什么这么说呢下面我会为大家解答。
首先不管你是男奴还是女奴第一件事就是,当你成为奴隶的那一刻起,你就完全没有了人权,谁叫你是奴隶呢?
在奴隶主和罗马人的眼中你和动物的区别就是“奴隶的地位比狗和猪都不如,唯一多的一点就是你会干活,所以所有的脏活、累活努力都要干,如果你干得不好或者偷懒,迎来的就是一顿暴打,甚至惹怒奴隶主,奴隶主看不上了想杀就杀了,这在古罗马都是合法的存在,如果奴隶生病了或者受伤了没有了价值,一般来说立马就会被奴隶主抛弃,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个奴隶已经没有价值了,那这个时候这个奴隶就会活活被病死或者活活饿死了,因为对奴隶主来说奴隶们仅仅只是个商品只是个连猪狗都不如的干活的工具而已。
相对男奴来说女奴更加悲惨,女奴们不仅仅要做男奴的那些工作(女性先天不如男性的体能好且确要承担和男奴一样的工作)如果女奴长得好看就更惨了,她们会被奴隶主当来泄欲的工具,而且已不允许你怀上奴隶主的孩子,在奴隶主的眼里自己高贵的血统不能被一个奴隶玷污了,变成凤凰飞上枝头是不可能的。如果这个女奴隶真的怀上了奴隶主的孩子,孩子也只会被视为杂种,最后也只是一个小奴隶,那天奴隶主看不上这个奴隶了最后还会买到妓院之类的地方给奴隶主带来一笔不菲的收入。
我们应该庆幸的是我们生活在这个年代庆幸我们生活在这个幸福的国度,吃穿不愁,出行无忧,庆幸没有遇上古罗马没有奴隶制,历史是给我们去探索的,眼前的生活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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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中定义奴隶,称之为不具人格之人,盖尤斯在《罗马法》“人”篇研究奴隶,那是处于错误的同情心;奴隶应属于法律的“物”篇。
这一句话,就将罗马时代的奴隶暗无天日的悲惨命运全部概括了出来。
从古希腊到古罗马的二千年里,这些奴隶是怎么过日子的呢?
罗马著名的法学家盖尤斯在《论习俗》中说:“奴隶由其主人支配;在任何一个国家,主人都对奴隶拥有生杀大权。”
当然罗马奴隶的命运还要分不同时期来看,在诸王统治,也就是罗马还没有极具扩张时期,奴隶人数少而身价很高,因此被当做极其有价值的家庭成员看待,那时候像奴隶这么值钱的财产是不会受到无休止的虐待和拷打的。
而罗马奴隶的命运是随着罗马的扩张而逐渐沦落的。随着帝国征服意大利向地中海世界扩张,大量的战俘被源源不断地送回罗马而卖为奴隶。仅在公元前177年,当罗马人占领萨丁尼亚岛时,就有6万5千撒丁人投入了奴隶市场。当时的罗马还流行着这样一句
谚语:
见到不值钱的东西,就说它“便宜得跟撒丁人一样”。
“在共和法律下,不管有无理由,主人对奴隶可以任意殴打、监禁、投入兽圈令野兽捕杀,或令其饥饿而死,或将其打死,奴隶逃亡而被捕回者,加以烙印或将其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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